最新文章
不良資產
非法律專業的金融不良從業人員對保底協議 (罰沒保證金+補齊差價)與保證金責任承擔模式的芻議

非法律專業的金融不良從業人員對保底協議 (罰沒保證金+補齊差價)與保證金責任承擔模式的芻議

機構普遍采用“保底協議”要求無風險的保本保收益模式,本質就是懶政、免責的霸王條款,利用融資人的優勢地位,約定的不平等條款。違約“罰沒保證金”是市場化公正、公平的條款,遵循了“過罰相當”的原則,是違約人應承擔的代價。
不良俠客行
專欄作者
金融法律
解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涉不動產異議之訴案件審理的若干問題》

解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涉不動產異議之訴案件審理的若干問題》

經認定屬于虛假訴訟的,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5、調解例外原則,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涉及對執行標的權屬的確定,案件的裁判結果不受當事人處分權的約束。在案件辦理中,除庭外達成和解,一方申請撤訴并經法院許可外,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一般不得進行調解,不出具調解書。
劉韜
專欄作者
金融法律
未經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設定抵押是否有效

未經配偶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設定抵押是否有效

各類金融貸款及民間借貸中,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未來能夠實現,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特別是抵押人以夫妻共同財產如房產提供抵押。如該抵押未經配偶同意,抵押登記的抵押權是否有效呢?
劉韜
專欄作者
強制執行疑難問題匯總
90304人已學習25篇文章
強制執行疑難問題匯總
結合民事強制執行實踐遇到的疑難問題,涉及執行程序、執行措施、執行異議與復議等各多方面內容,多方面進行匯總。
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實務合集
94455人已學習17篇文章
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實務合集
銀保監會《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發布,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禁區”在日前得以解禁。
“投資者VS資管機構”辦案手記
87781人已學習4篇文章
“投資者VS資管機構”辦案手記
投資者起訴資管機構索要投資損失的案件近幾年來持續爆發性增長,其背后是經濟下行壓力和投資者維權意識的覺醒。資管機構“閉眼數錢”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如何加強自身風控和投后管理能力、應對投資者訴訟,是擺在面前的重要課題;而針對投資者一方,如何利用好手中的訴訟武器正確維權,更是決定其回款效率的首要前提。筆者通過對自身辦案經驗進行總結,通過系列文章重點研討“損失界定對案件的影響及裁判規則”、“管轄權之爭”、“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的概念邊界”、“舉證責任的分配”“通道方的責任及范圍”、“管理義務中的硬傷”、“投資者自力救濟途徑”等熱點話題,拋磚引玉,也期待法院、仲裁機構盡快統一裁判觀點、同案同判。
金融法律
執行異議之訴可否在撤訴后再次提起

執行異議之訴可否在撤訴后再次提起

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實體權利申請排除執行提起執行異議被駁回后,依法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撤訴后能否再提起或因為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后能否再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呢?
劉韜
專欄作者
動態
粵信控股受邀參加2023個貸不良西湖峰會

粵信控股受邀參加2023個貸不良西湖峰會

4月21日,由浙江省投融資協會、資產界主辦的2023年個貸不良西湖峰會在杭州黃龍飯店盛大舉行,粵信控股作為受邀嘉賓出席本次峰會。激烈討論結束后,大會舉行了個貸不良新銳獎授牌儀式,粵信控股獲得個個貸不良新銳獎,這也是行業對粵信控股的充分認可。
資產界
專欄作者
金融法律
如何追究自有財產讓他人代持的拒執罪

如何追究自有財產讓他人代持的拒執罪

根據《刑法》第313條,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情節嚴重,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
劉韜
專欄作者
金融法律
如何追究虛構債務的拒執罪

如何追究虛構債務的拒執罪

根據《刑法》第313條,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情節嚴重,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
劉韜
專欄作者
金融法律
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與抵押登記不一致時優先受償金額以哪個為準

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與抵押登記不一致時優先受償金額以哪個為準

對于在民法典生效前簽訂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及辦理的抵押登記,存在不一致的,優先受償金額以抵押合同約定為準,還是以抵押登記為準?韶關中院最終認定: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范圍應當按照抵押擔保合同約定的范圍,不應當按照抵押登記的金額為限享有優先受償權。
破產
主債務人破產后擔保人是否停止計息

主債務人破產后擔保人是否停止計息

民法典實施生效前,關于主債務人破產后擔保人是否停止計算利息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種意見:。既然主債務人在破產后已經停止計息利息,作為根據擔保從屬性的原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以主債務人承擔的債務為限,就應當停止計息。主債務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產后,主債務因破產程序而停止計息,如果
房地產
浙江高法:其他人員從事房產經紀活動,簽署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浙江高法:其他人員從事房產經紀活動,簽署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8條二款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14條均非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效力性規定。另,我國對房地產執業資格實行的是評價制,未取得職業資格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非屬違反公序良俗范圍,所簽署的居間合同應屬有效。陳某與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應屬房地產居間合同關系。
敲響法槌
專欄作者
房地產
最高法:在建工程被司法評估后仍繼續施工,新增工程亦屬于查封和拍賣范圍

最高法:在建工程被司法評估后仍繼續施工,新增工程亦屬于查封和拍賣范圍

對于在建工程的執行處置,人民法院在分別就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的查封手續完善后,依據“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的原則,對于在建工程新增工程亦具有查封效力,可以處置。被執行人在司法評估時點后仍繼續施工,妨害執行工作,違反法院禁令,又主張新增工程利益,不予支持。
敲響法槌
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