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韜律師,現為河南乾元昭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基金從業資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對法律具有較深領悟與把握。專業領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不良資產處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及登記備案法律業務、不良資產掛牌交易等。 劉韜律師自2010年至今,先后為河南新民生集團、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鄭州高新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鄭州國投新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國?;鸸芾碛邢薰?、 蘭考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富生小額貸款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為鄭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掛牌、定向發行股票、股權并購等提供法律服務。 為鄭州信大智慧產業創新創業發展基金、鄭州市科技發展投資基金、鄭州澤賦北斗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河南農投華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河南高創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河南省國控互聯網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提供法律服務。辦理過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法律文書、交易結構設計,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等業務。 近兩年主要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業務、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股權并購項目法律盡職調查、法律評估及法律路徑策劃工作。 專業領域: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金融機構債權債務糾紛、并購法律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登記及基金備案法律業務、新三板法律業務、民商事經濟糾紛等。
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發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建科[2021]6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城市更新行動,提出探索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從實踐來看,《通知》規范城市更新業務,城投公司的業務機會來了。
債券民工認為,《通知》中最關鍵的一條是“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鼓勵推動由“開發方式”向“經營模式”轉變,探索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城市更新可持續模?!蓖ㄟ^規范城市更新業務模式,為城投公司打開了一扇新業務的大門。
根據《通知》的相關規定,可以從多個方面來證明為什么城投公司適合開展城市更新業務:
1、城市更新業務必須由政府引導。城市更新業務的規劃和實施,必須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引導之下進行,由政府能夠直接管控。地方政府能夠直接引導、管理的國有企業,最適合的就是城投公司。
2、城市更新業務的未來模式是“經營模式”。城市更新項目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只是要規劃建設,還需要做長期運營管理。城投公司作為深耕地方區域,屬于承擔公益性職能的重要國有企業,很適合做長期運營管理。
3、通過房地產化開展城市更新的模式未來行不通了。在《通知》下發之前,部分房地產公司實際上已經參與了部分區域的城市更新項目,成為了部分房地產企業的重要業務組成內容。城市更新業務去房地產化之后,房地產公司參與的動力會降低。而城投公司自身的定位和特點就決定了,可以不通過房地產開發的模式來運作城市更新業務。
更重要的是,城投公司的業務和城市更新業務存在天然的聯系。無論是市政基礎設施的委托代建業務,還是土地整理業務,都是主動或者被動的成為了城市更新業務的上下游產業鏈。從實踐來看,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具備非常明顯的先天優勢。
當然,《通知》中也明確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這是需要嚴格遵循的合規紅線,城投公司尤為需要注意。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和制定城市更新項目的融資方案時,需要特別關注和注意,確保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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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城投公司的業務機會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