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陽兵,資產界專欄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具有獨立董事資格,深圳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個人破產委員會秘書長,深圳律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律協遺產管理人入庫律師,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山市國資委外部董事專家庫成員。長期專注于商事法律風險防范、商事爭議解決、企業破產與重組法律服務。聯系電話:18566691717
作者:律界諸葛
來源:商事訴訟仲裁研究((ID:ljzg2020)
通過債轉股,解決了哪些問題?
從銀行角度
債轉股實行的是“先售后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賣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并持股經營。
銀行將債權轉手,一方面降低風險,另一方面可回收資金用于扶持新經濟。
從企業角度
選擇:破產OR債轉股
(1)如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則企業現有資產高概率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而且會導致企業員工失業,政府損失稅收等,各方皆輸。
(2)如選擇進行債轉股,企業重整后,經營好轉,債權人可找到新的接盤俠,可能回收全部債權及利息,但如果重整失敗,最終企業破產,債權人也可能無法獲得預期的債務清償。
舉個例子
A公司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逾期無法償還,A公司有兩條路可選:破產或進行債轉股。
(1)選擇破產:經過破產程序,B銀行獲得100萬元債務清償。
(2)選擇債轉股:B銀行將1000萬元的債權打包以400萬元出售給C資產管理公司,C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成為A公司的股東(400萬元持有A公司50%的股權),此后A公司經營情況好轉,C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持有的50%股權以600萬元賣給D。
結果1:A公司生存了下來,B銀行獲得400萬元還款,C資產管理公司賺得200萬元差價;
結果2:A公司最終還是進入了破產程序,C資產管理公司只收回100萬元。
結論: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選擇進行債轉股,或將在某種程度上個實現各角色的共贏。
哪些企業符合債轉股條件?
積極條件
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無不良信用記錄。具體情形如下:
(1)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2)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3)高負債居于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禁止條件
僵尸企業、惡意逃廢債企業、產能過剩企業。
市場化債轉股流程
債轉股法律法規預覽(政策和市場化)
行政法規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8號) |
2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94號) |
3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
4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
5 | 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 |
6 | 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 |
7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國辦函〔2016〕84號) |
部門規章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中國銀監會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號) |
2 | 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42號) |
3 | 中國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2017.08.08) |
4 | 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銀監發[2017]56號) |
5 |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4號) |
6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國資委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平臺上線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2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國資委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市場化債轉股意向企業信息填報展示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35號)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經貿〔1994〕95號) |
2 |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國務院確定的百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中核實國有資產占用量及核定國家資本金工作的通知(國資企發[1996]25號) |
3 | 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經貿產業〔1999〕727號) |
4 | 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企業債轉股方案審核規定》的通知(國經貿產業[1999]1130號) |
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在收購處置不良資產中免征契稅的通知(國稅函[1999]545號) |
6 |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匯業務經營范圍的通知(銀發[2000]160號) |
7 | 財政部關于債權轉股權工作中資產評估若干問題的通知(財評字[1999]613號) |
8 | 國家經貿委關于債轉股企業規范操作和強化管理的通知(2000.11.6) |
9 |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債轉股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2000.12.12) |
10 |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債轉股工作加強債轉股企業改革管理的通知(國經貿產業[2001]597號) |
11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債轉股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征管和收入級次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5號) |
12 |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02]313號) |
13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 |
14 |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發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通知(銀辦發[2004]136號) |
15 | 財政部關于建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股權資產處置回收考核責任制的通知(財金[2005]78號) |
16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72號) |
17 | 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財金[2008]85號) |
18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
19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0〕80號) |
20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0〕79號) |
21 | 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1]59號) |
22 | 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
23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在企業債券領域進一步防范風險加強監管和服務實體經濟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1358號) |
24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
25 |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保監會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52號) |
26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債轉股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的通知(國資發改組[2004]321號) |
2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 |
3 | 財政部關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財法〔2014〕1號) |
4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2735號) |
5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發揮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推進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7〕1238號) |
6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 |
其他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建議>的通知》(中發〔1999〕12號) |
2 | 《研究債轉股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00]16號) |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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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一文讀懂債轉股(二)